匯算清繳|可結轉以后年度處理事項之抵免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大家都知道,當年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超出扣除限額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按規定扣除。其實,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還有一些事項也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延續處理。有哪些事項可以延續到以后年度處理呢?我們一起看過來……
一、投資抵免應納稅所得額
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減不完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抵減、而且沒的年限限制。
投資額是實際出資到位的投資額。
1、具體優惠情況及規定
1)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直接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可按其投資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減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抵減。
投資后被投資企業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開始計算投資時間;該期限內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2)符合條件的有限合伙企業通過股權投資直接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的,其符合條件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投資額的70%抵減從該合伙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減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抵減;
法人合伙人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按其對合伙企業的投資比例(實繳資本的出資比例)與合伙企業實際投資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計算確定;
3)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滿2年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減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減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抵減;
4)符合條件的有限合伙企業以股權投資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按其實際出資比例計算的投資額的70%抵減當年從合伙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當年不足抵減的,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抵減。
2、相關政策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
二、環保設備、安全生產設備、節能設備抵免稅額
直接抵減應交的稅款,當年稅額不足抵減的,抵減以后年度的應納稅額,結轉期限是5年。
1、具體情況及相關規定
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使用的環保設備、節能節水設備和安全生產設備的投資額的10%抵減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減的,可以結轉以后5個納稅年度抵減。
財稅【2017】71號文件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08年發布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與《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進行調整。原目錄自2017年10月1日廢止。2017年10月1日前購置的專用設備符合原目錄的,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2、相關政策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0條;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
5)《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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