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開給非一般納稅人
【問題】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開給非一般納稅人?
【答復】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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