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可否同時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加計抵減?
近年來,國家為鼓勵軟件產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加計抵減政策備受關注。然而,這兩項政策是否可以疊加享受,成為許多軟件企業關心的問題。本文將從政策依據、適用條件、操作要點等方面進行分析,為企業提供參考。
一、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解析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該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仍在有效期內。
享受該政策需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企業在辦理退稅時,需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及增值稅完稅憑證等資料。
注: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規定,自2015年2月起,取消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目前軟件產業主管部門已不再頒發《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納稅人憑《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和檢測證明材料,并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注明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二、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解析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生產和銷售自產軟件作為主營業務同時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有效證書的企業屬于先進制造業范疇,可享受該政策。
三、政策疊加適用分析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規定,納稅人同時符合多項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可以擇優選擇適用,但在同一期間不得疊加適用。依據43號公告來看,文件僅明確不能疊加適用多項加計抵減政策,并沒有規定享受了加計抵減就不能享受即征即退。
因此,對于具有高新技術企業有效證書的軟件企業,銷售自產軟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和同時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并不沖突,可以疊加享受。
在實務操作中,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稅務管理制度,準確區分不同業務的增值稅處理方式。建議設置專門的稅務管理崗位,定期進行稅務風險排查,確保優惠政策享受的合規性。同時,要密切關注政策變化,及時調整稅務管理策略。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顧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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