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是否計提減值準備?
在企業的財務核算中,長期股權投資占據著重要地位。當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通常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
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比較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應當按照二者之間的差額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計入取得投資當期損益。
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在此核算方式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會隨著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變動而相應變動。例如,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按照持股比例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反之,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投資企業則需按比例調減賬面價值。
因此,有人認為上述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不應計提減值準備。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 上冊》(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編)
第九章資產減值
五、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應當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例如,對于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被投資單位股價出現明顯下跌且遠低于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時,通常表明投資方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在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估計可收回金額時,應當根據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2025年注會—會計教材》 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與合營安排
(四)因被動稀釋導致持股比例下降時,“內含商譽” 的結轉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若因股權被動稀釋而使得投資方產生損失,投資方首先應將產生股權稀釋損失作為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跡象之一,對該筆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投資方對該筆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后,若發生減值,應先對該筆股權投資確認減值損失并調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再計算股權稀釋產生的影響并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投資方進行減值測試并確認減值損失(如有)后,應當將相關股權稀釋損失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當資本公積貸方余額不夠沖減時,仍應繼續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方。
(五)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長期股權投資在按照規定進行核算確定其賬面價值的基礎上,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相關準則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其中,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確定其可收回金額及應予計提的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在提取以后,不允許轉回。
根據上述規定,當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出現減值跡象時,同樣需要進行減值測試。
在判斷是否計提減值準備時,關鍵在于比較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就表明該長期股權投資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需要注意的是,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是出于謹慎性原則,防止企業通過轉回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也是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可靠的必要措施。企業在實務操作中應當建立健全的減值測試機制,準確評估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為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文章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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