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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簽訂 請教,勞務派遣人員與勞務公司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適用聯系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第三次要簽無固定期合同的規定,還是必須勞動者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派遣公司才會簽?相關法律規定的名稱、條款,!



老師認為是不適用的,這不是考試內容,了解即可。
勞務派遣的崗位具有"臨時性、輔助性及替代性"的特征,其崗位的性質就決定了不適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一般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該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之下,屬于特別規定。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應適用特別法的規定。
2023-03-30 08: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