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有誰知道,簽訂合同試用期應該怎么約定?



試用期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長度取決于勞動合同期限。具體來說,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的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意味著,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內部,無論工作崗位如何變動,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05/27 16:13

84785003 

05/27 16:17
試用期工資標準應該如何計算

劉艷紅老師 

05/27 16:21
是按工資的80%來發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