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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上說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日期,但是現實中比如合同約定收款日期是2019年10月15日,但是客戶提前把錢給了,比如6月30日錢就給了,這個時候納稅義務時間是多少?



以合同約定時間確認收入,提前收款放到預收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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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5/11 13:33

書上說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日期,但是現實中比如合同約定收款日期是2019年10月15日,但是客戶提前把錢給了,比如6月30日錢就給了,這個時候納稅義務時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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