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誰可以指導一下,我注銷一個公司,那個公司沒有營業過任何業務的,我于5月19日公示,7月2日公示期滿的。現在交資料去工商局,他話我要重新做的,因為其中一個股東已經不在了,要我去公證處寫什么證明,然后重新再申請注銷的。這個有沒有其他辦法搞好呀?因為我當時是選擇簡易注銷的,如果按照工商局要求去辦理,下次是不是就不能按簡易注銷程序辦理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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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9 10:01

陳詩晗老師 

2020 07/09 10:03
如果是簡易注銷,你重新再走流程就不能用簡易注銷的。
你這個如果之前的信息不符,你是要把之前不符的信息處理掉然后再注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