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區別是什么,在個人所得稅時如何扣除



同學你好,稍等下,晚點為您答疑
2022 04/15 22:39

勇老師 

2022 04/15 22:42
同學你好,老師來啦

勇老師 

2022 04/15 22:43
2013年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明確規定2014年1月1日起,對于符合規定的年金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一)企業(職業)年金繳費環節
1、計入個人帳戶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暫不納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第1.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什么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層次,其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企業年金主要面向企業,是指企業及其職工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職業年金主要面向事業單位,是指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勇老師 

2022 04/15 22:45
理解上述優惠政策應從以下四個方面把握:
(1)建立年金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程序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年金必須依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保障部令20號)或《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的規定條件和程序建立。具體條件詳見第一章年金基礎知識相關內容就年金實施條件和建立程序的介紹。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如果單位不能夠“依法參保”為全體職工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不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而不符合“量能負擔”條件,或者不能建立年金集體協商機制并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年金方案的,均可以視為違反上述條件,不得享受暫不納稅的優惠。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2)年金單位繳費標準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標準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目前企業所得稅規定年金單位繳費標準是“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保障部令20號)和《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的標準與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有所不同。表現在: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①企業年金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約8.33%);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②事業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根據《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第1的規定及稅收規定優先于會計規定的原則,可以斷定103號文所稱的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應為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因此,對于超過上述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3)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3)年金繳付對象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范圍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財稅〔2013〕103號規定年金必須是“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保障部令20號)規定年金方案適用于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規定年金方案適用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因此年金的繳付范圍必須是全體職工,否則就不能享受個人暫不納稅的這一優惠。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4)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必須記入個人帳戶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單位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只有記入個人帳戶時才能享受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這實質上是對參保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在實踐中,必須通過查看年金方案和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繳付方式和時間要求,判斷單位繳費部分是否已記入個人帳戶。對于未記入個人帳戶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不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已繳費但未記入個人帳戶的不得享受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2、計入個人帳戶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暫不納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理解上述優惠政策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1)年金個人繳費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程序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這一要求與計入個人帳戶的符合國家政策的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個人暫不納稅的條件內容相同。(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6
(2)年金個人繳費標準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個人繳付歸入個人帳戶的年金個人繳費,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保障部令20號)和《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就個人繳費比例規定與稅收有差別。表現如下: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12(約8.33%)。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在實際工作執行中,應以103號文件的標準為準。
上述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按如下規定掌握: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①企業年金
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4.)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②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超過上述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財稅〔2013〕103號第一條3)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二)企業(職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
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二條)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三)企業(職業)年金個人領取環節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年金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是領取年金的主要情形。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這種情形下的領取方式分為按月、按季或按年多種方式。由于財稅〔2013〕103號規定2014年1月1日起年金在領取環節繳稅,而在此前的已繳付年金按此前的政策規定在繳付時已經納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因此在2014年1月1日起領取的年金如果是之前繳付的,則可能存在重復征稅問題。為此,在領取年金時有必要區分所領取年金是2014年1月1日前繳付的還是2014年1月1日起繳付的。

勇老師 

2022 04/15 22:47
這樣,在考慮個人領取年金環節個人所得稅時除要關注領取方式外,還應關注所領取的年金是何時繳付的,即是否已經納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下面,將分不同情況予以介紹。
(1)2014年1月1日后繳付并領取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①按月領取的年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2014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的2014年1月1日起繳付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1)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上述領取的年金不作任何費用扣除,也不得與當月工薪合并,僅需按一個月工薪所得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計算扣繳稅款。計算公式如下: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②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2014年1月1日起按年或按季領取的2014年1月1日起繳付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1)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計算公式如下:
按季領取應納稅額=【(N/3)乘最終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系數】乘3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按年領取應納稅額=【(N/12)乘最終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系數】乘1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分攤額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應乘以3或12后作為最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上面領取方式①和方式②中的年金均為2014年1月1日起繳付并領取的年金。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相同點是均是全額計稅,不作任何扣除;不同點是方式②需要將領取的年金金額分攤到各月確定適用稅率,這實質是降低了個人按季或按月領取時的適用稅率,照顧了納稅人。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另外還需要說明一點,上述兩種方式完全與老政策不搭界,即適用于2014年起建立年金的單位。對于2014年前建立年金并已經繳付年金的單位,則必須看發放的年金的繳付期。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2)2014年1月1日前繳付并領取
對于2014年前繳付的年金,理論上講領取時也可能存在兩種情況。即領取金額中可能包括一部分2014年前繳付的已納稅年金,可能全部是2014年前繳付的已納稅年金。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那實踐中,存不存在既有2014年前繳付的年金也有2014年后繳付的年金,卻只領取2014年后繳付的情況呢?從企業經營常規判斷或者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分析,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因為企業或個人不會放棄或推遲2014年前繳付的已納稅年金可以個人所得稅前抵扣的權益。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因此,對“單位和個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領取年金的”,我們認為“領取的年金”中包括“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這實際上也是對企業有利的,這也是103號文件第三條第2中的規定。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①按月領取的年金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月領取年金,如該年金包括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則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這部分金額,就其余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②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

勇老師 

2022 04/15 22:48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按季或年領取年金,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如該年金包括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則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這部分金額,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就其余額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計算公式如下:
按季領取應納稅額={【(N-A1)/3】乘最終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系數}乘3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按年領取應納稅額={【(N-A1)/12】乘最終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系數}乘1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分攤額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應乘以3或12后作為最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上述2014年1月1日前繳付并領取的①、②與2014年1月1日后繳付并領取的①、②,在稅率的確定上原則是相同的,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即領取額全額按月或平攤到各月確認稅率。唯一不同的是確認稅率的基數,即前者的“領取額全額”扣除了“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僅此不同而已。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③個人分期領取年金
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按季或年外的分期除外)的情況下,可按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后的余額,按照上述①、②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2)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2、出境領取
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并視繳付時間分以下兩種情形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3)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1)2014年1月1日后繳付并領取
每月分攤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3.、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1)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分攤額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應乘以12后作為最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49
(2)2014年1月1日前繳付并領取
如該領取額包括2014年1月1日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則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這部分金額,就其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3.、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2)
需要注意的是,每月分攤額計算的個人所得稅應乘以12后作為最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勇老師 

2022 04/15 22:50
3、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
對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上述“出境領取”的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3)
4、其他一次性領取
對個人除特殊原因(出境定居或死亡)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不允許采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年金”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3〕103號第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