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如何處理?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請問老師視同銷售收入,又做補償款,沒有明白上面的這段話,請詳細解析,謝謝


就是安置房提供給回遷戶的時候不是沒有收錢,但是計算土增也要按其他類似銷售算收入。補償款在土增里可以扣除
2022 10/17 0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