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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定期定額征收)的匯算清繳,起止時間是每年是多少呢



個體戶的匯算清繳起止時間通常每年的12月31日到次年的1月25日為一個匯算清繳期,其中1月1日—1月15日為納稅申報期,1月15日—1月25日為稅款支付期。若個體戶在本匯算清繳期內沒有任何準備稅費,那么本匯算清繳期內可以不交稅款。
拓展知識:準備納稅申報期間,個體戶應提供收入證明,包括:本月末的賬戶流水記錄、收入發票、收入憑據等。納稅期間,其中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累計抵扣,計算銷售凈額用于納稅申報,而普通發票則按照收入減支出原則進行計算。
2023 01/22 2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