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可以在明年1月份先把今年工資申報了,然后明年再發放嗎



根據稅法規定,一般來說不允許在一年里把兩個財年的工資申報在一起。但如果工資支付者在今年12月前將當年的工資申報完成,可以在明年1月份把下一個財年的工資一次性發放。
雖然有這樣的可能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年內發放的工資超過了今年本財年的工資總額,那么多出來的部分需要另行繳納個稅。另外,應按照規定在發放工資前進行個稅分攤作業。
拓展知識: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規定,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2020年的稅前扣除,或者2020年調整后的稅率,來執行今年申報及下一個財年繳納的個稅。這表明,如果單位和個人完成了今年的工資申報,且符合調整后的稅率,可以在明年1月發放工資。
2023 01/25 0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