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居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一批賬面成本為 100萬元、不含增值稅市場售價為120萬元的貨物抵償所欠乙企業的債務,債務本息合計為150萬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甲企業向乙企業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考慮其他稅種。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企業應當確認的債務重組所得為( )萬元。 A.50 B.30 C.14.4 D.0



甲企業應當確認的債務重組所得為
150-120*1.13=14.4
2023 05/03 06:39

84784991 

2023 05/03 06:43
老師您好!債務重組所得是指債務重組后的利得嗎?如果是,甲公司也沒有利得呀?債務150萬,貨物只賣135.6萬呀,都不夠還的呢!

暖暖老師 

2023 05/03 06:57
我們是債務人,不是債權人

84784991 

2023 05/03 07:02
老師,我還是不太明白。甲公司是債務人,把貨賣了還不夠還債,那甲公司不就沒有利得嗎?

暖暖老師 

2023 05/03 07:06
所以是我們賺了,只用135.6就還了150

84784991 

2023 05/03 07:16
哦,老師你這么說我就明白了。謝謝老師。

84784991 

2023 05/03 07:20
老師,分錄是不是。借應付賬款150 貸庫存商品120,應交稅費一銷項15.6,重組收入14.4

暖暖老師 

2023 05/03 07:24
你的會計分錄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