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抵押權的確認 所有權:動產是交付,不動產是登記 用益物權:土地承包和役權是合同,但是不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其他的是登記 抵押權:動產是合同特殊動產不登記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不動產是合同+登記 質權:動產是合同+交付,各自票據提存款應收賬是合同+登記 這樣理解對嗎 答: 不動產抵押自登記時設立; 動產質權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權利質權一般是登記時設立,票券單有憑證時是交付。 你的理解基本是正確的,就是有些描述要根據法條上來在考試中更容易得分。 問題:如果不動產登記的物權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是不是必須登記公示才可以,只登記了但是不公示也是不可以?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024 04/21 14:04

小愛老師 

2024 04/21 14:09
當事人物權變動的合同未經公示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物權未經公示的,是不能發生物權變動,且未經登記的不動產物權以及特殊情形的動產物權,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在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