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6月1日,鄭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領取工資3000 元。8月1日甲公司與鄭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已知,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因未及時與鄭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向其支付的補償工資為() A.0元 B.3 600 元 C.3 000 元 D.6 000 元



同學你好
找選擇D哦
2024 04/22 10:20

84785042 

2024 04/22 10:21
怎么算的呢?

樸老師 

2024 04/22 10:27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因此,鄭某2020年7月的工資應為3000元,故甲公司應向鄭某支付的補償工資為3000×2=6000元。

84785042 

2024 04/22 10:27
好的,謝謝

樸老師 

2024 04/22 10:28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