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領取工資3000元。2017年9月1日,甲公司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知,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因未及時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向其補償的工資數額為 補償工資數不用看當地月最低工資和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只按正式錄用后的3000算?謝謝


你好,應該補償3000元,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
2022 06/26 16:23

84785001 

2022 06/27 08:44
向勞動者支付的是試用期的還是正式錄用的還是怎么算的工資?
魯老師 

2022 06/27 08:46
需要支付試用期工資

84785001 

2022 06/27 08:48
假如是11個月 都按試用期算?
魯老師 

2022 06/27 08:55
11個月里面,假如5個月試用期,6個月正式工,就5個月按試用期算,6個月按正常工資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