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購買并銷售免稅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輸部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嗎?如果是在出口退稅的情況下,這句話是不是錯的呢?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4 10/20 03:12

廖君老師 

2024 10/20 04:52
您好,這是不可以的,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的情況下也不行的。?出口退稅主要是指退還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法定稅款,但并不包含運費。

84785010 

2024 10/20 09:22
能解釋一下為什么不行嗎?

廖君老師 

2024 10/20 09:31
您好,銷售時是沒有增值稅的,我們的進項沒有地方可抵的嘛

84785010 

2024 10/20 09:34
他這里說可以抵扣的應當是比如說銷售免稅貨物時購買了運費的服務,然后提供服務的賣方所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款。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按照它給的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嗎?

廖君老師 

2024 10/20 09:40
您好,不可以的,為免稅銷售貨物取得的運輸專用發票,因為運輸的這個貨物就沒有銷項稅,沒有可抵的。服務也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