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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趙某與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對趙某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30 000元,公司與趙某約定服務期為3年,違約金12 000元。2年后,趙某與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趙某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離開了公司,公司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下列各項中,符合規定的是( )。A.趙某可以離開公司,應支付10 000元違約金B.趙某可以離開公司,應支付30 000元違約金C.趙某可以離開公司,應支付12 000元違約金D.趙某可以離開公司,應支付4 000元違約金 老師,您好。為什么這道題選A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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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本題中服務期3年,培訓費30000元,相當于每年10000元,2年后趙某離開,那么尚未履行部分就是1年,這1年應分攤的培訓費為10000元,而違約金12000元超過了10000元,因此按照10000元支付違約金。
祝您學習愉快!
12/25 2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