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 華興公司確認對A公司銷售收入計10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為1 7%)。相關記錄顯示:銷售給A公司的產品系華興公司生產的半成品,其成本為900萬元,華興公司已開具增值稅發票且已經收到貨款:A公司對其購進的上述半成品進行加工后又以1287萬元的價格(含稅,增值稅稅率為17%)銷售給華興公司,A公司已開具增值稅發票且已收到貨款,華興公司已作存貨購進處理。 要求:上述會計處理是否恰當,如不恰當,請說明理由?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不恰當,該情況實質上是委托加工業務,不能確認銷售收入。
祝您學習愉快!
06/11 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