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一:2×2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該批商品成本為8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款項已收存銀行。根據合同約定,乙公司可以在3個月內無條件退貨。甲公司根據以往經驗預計退貨率為20%,至2×22年2月28日退貨期滿,乙公司未進行退貨。 這題答案是: 借:預計負債(1000×20%)2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2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800×20%)160 貸:應收退貨成本16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25%)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5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160×25%)4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0 老師,前兩個分錄我懂 后面為什么不是 借:應交稅費 (200-16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因為這是針對于預計數,稅法不認可,不能調整應交所得稅
祝您學習愉快!
06/13 1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