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2022年教材第118頁:《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但是在第119頁: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老師,這里都是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為什么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一個是不超過15萬元,一個是不超過10萬元?



未超過10萬元的規定,適用的期間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而未超過15萬元的規定,適用的期間是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 04/25 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