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最后一步算應納所得稅是 (53.5-100*50%)*15%+100*50%*25%=13.03



題目中的第三個業務轉讓非獨占使用權收入700萬元,其中轉讓收入500萬元是免稅的,所以確認的計稅收入為700-100-500=100萬元,1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為享受了此優惠,就不可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優惠,所以我們在計算時要用(53.5-100*50%)*15%+100*50%*25%=13.03? ?。? ? ? ? ? ? ? ?
2022 08/09 1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