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事業單位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入 某事業單位2020年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按照相關規定,確認一項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金額為120000元,款項尚未收到。數日后,收到了該項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20000元,款項已存入開戶銀行。年末,“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為478000元,將其轉入“本期盈余”科目;“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 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為436000元,全部為非專項資金收入,將其轉入“其他結余”科目。 要求:根據以上經濟業務,為該事業單位編制有關的會計分錄。 分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



財務會計分錄
1.確認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但款項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 -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120,000
貸: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120,000
1.收到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款項已存入開戶銀行:
借:銀行存款 120,000
貸:應收賬款 -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120,000
1.年末,將“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轉入“本期盈余”科目:
借: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478,000
貸:本期盈余 478,000
預算會計分錄
1.確認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入,但款項尚未收到(預算會計在此步驟通常不進行處理,因為資金尚未流入):(預算會計在此步驟無分錄)
2.收到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款項已存入開戶銀行:
借:資金結存 - 貨幣資金 120,000
貸: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入 120,000
1.年末,將“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入”科目的本年非專項資金收入轉入“其他結余”科目:
借:附屬單位上繳預算收入 436,000
貸:其他結余 436,000
2024 04/22 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