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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中附屬事業單位和附屬企業指什么?能具體舉例嗎?



您好。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獨立核算單位” 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的財務會計組織體系、獨立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和附屬的企業等。事業單位從附屬企業獲取的屬于投資收益性質的收入應當計入其他收入,不屬于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現金或存貨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2019 10/25 0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