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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對于銷售A、B兩種商品,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于一個月后交付,只有在兩種商品全部交付之后,才有權收取對價。一個月后支付B商品時,收到全部貨款。A商品交付時,確認合同資產,B商品交付時,能否可以直接做:借:銀行存款(A+B的貨款) 貸:合同資產 主營業務收入(B產品)呢



你好!在會計處理中,當B商品交付時,**不能直接做借:銀行存款(A+B的貨款)貸:合同資產 主營業務收入(B產品)**。根據相關會計準則及具體案例分析,銷售A、B兩種商品的交易涉及多個會計期間和履約義務的完成情況,因此需要分別對A商品與B商品的交付和收款進行處理。
根據資料三,甲公司向丁公司銷售A、B兩種商品,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后交付,且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具有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這意味著,在A商品交付時,雖然控制權已轉移給丁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滿足無條件收取對價的條件,因此應確認為合同資產而非應收賬款。具體會計分錄為:
1. 交付A商品時:
- 借:合同資產 565萬元
-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萬元(A商品對應的收入)
-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5萬元
此分錄反映了甲公司因交付A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500萬元及相關增值稅確認為合同資產。
2. 交付B商品并收到全部貨款時:
按照新收入準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確認為合同負債,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2^][^3^]。在B商品交付時,甲公司完成了所有履約義務并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對價的權利,此時應確認B商品的收入并結轉之前的合同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 借:銀行存款 844.4萬元(計算方式:800萬合同總額*1.13,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
- 貸:合同負債 300萬元(B商品對應的收入)
-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4.4萬元
- 貸:合同資產 565萬元(沖減之前確認的合同資產)
此外,在進行這些會計處理時,還需考慮以下因素:
- **稅務處理**:銷售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因此在確認收入的同時需要確認相應的增值稅金額。
- **合同履約成本**:企業在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需單獨核算。
- **合同取得成本**: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如銷售傭金等,也需單獨核算。
- **可變對價**:如果合同對價可能因折扣、價格折讓等因素變化,需合理估計并確認最佳估計數。
綜上所述,在B商品交付時不能直接做借:銀行存款(A+B的貨款)貸:合同資產 主營業務收入(B產品)。正確的會計處理應遵循新收入準則,分別在A商品和B商品交付時確認相應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同時結合稅務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2024 08/29 1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