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營業收入2500萬元,企業自行核算實現年度利潤總額2700萬元,與境內關聯企業簽訂資產交換協議,以成本300萬元,不含稅售價400萬元的中央空調換入等值設備一臺,會計上未作收入核算(成本已核算,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均已繳納),未計算繳納印花稅。怎么調整營業收入和會計利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稅法規定,該企業的營業收入和會計利潤應做如下調整:
營業收入調整
企業以中央空調換入等值設備,此業務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且具有商業實質,應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企業換出的中央空調不含稅售價為400萬元,因此應在原營業收入2500萬元的基礎上增加400萬元,調整后的營業收入為2900萬元.
會計利潤調整
增加收入:因上述營業收入增加400萬元,相應地會計利潤也應增加400萬元。
補提印花稅:以貨換貨方式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計稅貼花,該業務應繳納的印花稅為(400+400)×0.3‰=0.24萬元,這部分印花稅在會計核算中應計入稅金及附加,會減少會計利潤0.24萬元.
綜上,調整后的會計利潤為2700+400-0.24=3099.76萬元.
2024 12/01 1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