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稅務稽查工作的特點,市國稅局稽查分局把“依法查處偷騙抗稅行為,為納稅人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作為開展“為納稅人服務,讓納稅人滿意”活動的出發點,實施陽光稽查,努力為納稅者營造一個高效的稅收環境。同時,根據實際,采取了六條優化納稅服務的具體措施。
一是加強舉報工作管理。公布市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電話和辦公地址,公布舉報中心受理案件的范圍,做到舉報案件件件有登記、督辦案件件件有結果,并按照規定為舉報人兌現舉報獎勵。
二是推行稽查業務公開。通過報刊、電視等媒體和印發小冊子、設置公示欄等形式,公開稅務稽查執法的范圍、職權、依據、程序;公開受理舉報、控告、申訴和行政復議;公開對稽查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的途徑。
三是建立稽查告知制度。在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四是推出“查中限時,查后輔導”的稽查新方式,將嚴格執法與人性化的服務有機結合起來。
五是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既要依法收集當事人有責和責重的證據,又要依法收集當事人無責和責輕的證據,堅持做到相同情節的違法行為作出相同處理、處罰,公正對待每一個被查納稅人。
六是實施市城區范圍內的一級稽查,消除多頭重復稽查現象。除舉報案件外,一個年度對納稅人只進行一次檢查,切實減輕納稅人忙于應付檢查的負擔,讓納稅人更好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快市中區林業發展
許廣和
認真學習《決定》,深刻理解和領會其精神實質和科學內涵,全面貫徹落實《決定》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主要任務,對于我們進一步抓好林業重點工程、推動生態建設,優化林業結構、促進林業發展,深化林業體制改革、增強林業發展活動,加強政策扶持、保障林業長期穩定發展,強化科教興林、堅持依法治林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決定》是我國林業發生歷史性轉折時期的綱領性文件,它標志著我國林業從此結束了以木材生產為主轉入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時代。各級林業部門應帶頭提高學習和貫徹《決定》的認識,要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宣傳工具,采取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學習、貫徹中央《決定》的重大意義,迅速掀起學習、貫徹高潮,切實把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統一到全面貫徹中央的《決定》上來,使全社會形成加強林業建設既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又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發展、推動生態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共識。
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查找制約林業發展的存因。近年來,隨著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的實施,市中區加大了森林資源保護,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復,生態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但是,如何把國家短期補助與老百姓的長遠生計問題結合起來?如何把生態建設與農業產業化建設結合起來?如何把提高群眾的造林、管林積極性與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結合起來?還存在很多制約發展的矛盾問題。中央的《決定》為我們解決困繞多年的矛盾指明了方向、明確了思路,應著力解決好一切制約林業發展的因素。
要認真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隨著今后林業地位的提高,各級林業部門應嚴格按照中央加快林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主要任務去努力做好各項工作。要在抓好森林資源保護、加強林業生態環境建設中,進一步加快林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創新,抓好林業重點工程的實施,全面提高林業建設質量和水平,努力為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和“綠川富民奔小康”目標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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