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日漸成為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問題的主要渠道,國家為了鼓勵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介紹,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根據招用人數按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一定的減征比例減征所得稅。
另外,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規定各類服務型企業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再就業資金按招用人數補貼3年的應由企業繳納的養老和失業保險費。這項政策實際上是現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代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延續,有利于企業降低用工成本,改善社保基金的收支狀況。(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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