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會計——營業稅概述(一)
營業稅是以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額為納稅對象的稅種。也就是說,營業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或有償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所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起源甚早,我國明代、清代及歐洲中世紀政府對門攤店戶和營業商戶均實行類似的營業稅。營業稅曾作為各國主要財政收入而發揮作用。營業稅正式命名于法國。我國正式出現營業稅的名稱是在1928年南京政府制定的《營業稅辦法大綱》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個革命根據地均實行營業稅,但各地執行很不一致。新中國成立以后,工商稅制雖經過幾次大調整,但沒有對營業稅進行單獨立法,只是在開征的工商業稅、工商統一稅、工商稅等稅種中保留了營業稅的征稅內容。直至1984年10月,營業稅第一次作為獨立稅種正式立法,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
1984年10月實行第二步“利改稅”時,將原工商稅一分為四,即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鹽稅。由國務院按照第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授權,發布了營業稅等11個稅種的條例(草案),營業稅第一次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設立了商品零售、商品批發、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郵政電信、出版事業、公用事業、娛樂業、服務業、臨時經營等11個稅目,并對相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調整和擴大了征稅范圍,合理確定了稅率。為了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我國工商稅制實行全面改革,于1993年12月13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新稅制中設立的營業稅,與原營業稅條例(草案)相比,擴大了適用范圍,調整了征收范圍,簡并了稅目和稅率,統一了減免稅政策,取消了外資企業實行的工商統一稅。營業稅的納稅人,不僅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等內資企業、單位和中國公民,也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等。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由過去的14個項目變為9個項目;由四檔27個稅率簡并為三檔9個稅率;由最高稅率15%、最低稅率3%,調整為稅率高的為5~20%,低的仍為3%。改革后的營業稅減免權全部集中于國務院,統一減免稅規定,取消個別減免稅,只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公益性強的減免稅項目。
我國營業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有征收范圍廣、稅率低、稅負均衡、計算簡便等特點。營業稅是價內稅,營業稅堅持了低稅率政策。營業稅分行業劃分稅目、設計稅率,保證納稅人能在大體平衡的稅負條件下平等競爭,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各行業協調發展的作用。
一、營業稅的納稅范圍
營業稅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均為營業稅的納稅范圍。
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必須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才能視為“境內”:所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所銷售的不動產在境內;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否則就不屬于營業稅的納稅范圍。但在我國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內組織游客出境旅游;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保險勞務(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除外);境外保險機構以在境內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皆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
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以從受讓方(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為條件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單位或個人自己建房后的銷售行為;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均視同提供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加工修理、修配不屬于應稅勞務,對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業務以及金融機構的期貨買賣,不征收營業稅。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征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征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無形資產是指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譽。“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和形態變化的財產。“銷售不動產行為”,即銷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著物。
二、營業稅的納稅人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還包括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公民。
以上單位和個人在我國境內有償或視同有償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有權,均構成營業稅的納稅人。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管理機構,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的納稅人為從事運輸業務并計算盈虧的單位,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義務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營業稅按照不同的經營業務,分行業劃分納稅項目。營業稅共設置9個納稅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政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一)交通運輸業
下設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5個子稅目。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于本稅目的納稅范圍。
1.陸路運輸。
它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地下)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及電車、公共汽車等其他陸路運輸。其中鐵路運輸,包括中央鐵路、地方鐵路、企業專用鐵路、中央新建鐵路。鐵路運輸的運營業務,包括客運、貨運、郵運、行李包運輸和其他運輸業務。
2.水路運輸。
它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納稅。
3.航空運輸。
它是指使用飛機或其他飛行器,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以及通用航空業務和為這些業務提供的地面服務。
4.管道運輸。
它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5.裝卸搬運。
它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業務。
(二)建筑業
下設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5個子稅目。
1.建筑。
它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冷暖氣、衛生通風、照明及各種設備的基礎、支柱、操作平臺、各種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
2.安裝。
它是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醫療實驗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工程作業。
3.修繕。
它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裝修)。
它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工程作業。
它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電信工程、鉆井(打井)等工程作業。
(三)金融保險業
1.金融。
它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2.保險。
它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3.其他。
企業以現金投資入股,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應視為貸款,不論會計如何處理,按此稅目計稅。
(四)郵電通信業
下設郵政、電信2個子稅目。
(五)文化體育業
下設文化、體育業2個子稅目。
(六)娛樂業
下設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等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等6個子稅目。
(七)服務業
下設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等8個子稅目。
(八)轉讓無形資產
下設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權、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等6個子稅目。
(九)銷售不動產
下設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2個子稅目。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連同銷售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納稅。轉讓不動產股權按本稅目征稅。
營業稅稅率是中性比例稅率,基本上按稅目行業的利潤水平和消費水平設置。一個稅目一般設置一個稅率。娛樂業稅率則根據全國各地消費水平以及收費、收益水平的不同,制定5~20%的彈性比例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如下所示: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征 收 范 圍 稅 率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
運 3%
二、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
三、金融保險業 金融、保險 8%①
四、郵電通信業 郵政、電信 3%
五、文化體育業 文化、體育 3%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
球、保齡球、游藝 5~20%②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
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 5%
權、商譽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5%
①政策性銀行減按5%。從2001年起,金融保險業每年降一個百分點,至2003年起,按5%計稅。②電子游戲廳、夜總會、高爾夫球、保齡球、臺球、射擊、狩獵、跑馬按20%計稅。
營業稅起源甚早,我國明代、清代及歐洲中世紀政府對門攤店戶和營業商戶均實行類似的營業稅。營業稅曾作為各國主要財政收入而發揮作用。營業稅正式命名于法國。我國正式出現營業稅的名稱是在1928年南京政府制定的《營業稅辦法大綱》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個革命根據地均實行營業稅,但各地執行很不一致。新中國成立以后,工商稅制雖經過幾次大調整,但沒有對營業稅進行單獨立法,只是在開征的工商業稅、工商統一稅、工商稅等稅種中保留了營業稅的征稅內容。直至1984年10月,營業稅第一次作為獨立稅種正式立法,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
1984年10月實行第二步“利改稅”時,將原工商稅一分為四,即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鹽稅。由國務院按照第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授權,發布了營業稅等11個稅種的條例(草案),營業稅第一次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設立了商品零售、商品批發、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郵政電信、出版事業、公用事業、娛樂業、服務業、臨時經營等11個稅目,并對相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調整和擴大了征稅范圍,合理確定了稅率。為了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我國工商稅制實行全面改革,于1993年12月13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新稅制中設立的營業稅,與原營業稅條例(草案)相比,擴大了適用范圍,調整了征收范圍,簡并了稅目和稅率,統一了減免稅政策,取消了外資企業實行的工商統一稅。營業稅的納稅人,不僅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等內資企業、單位和中國公民,也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等。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由過去的14個項目變為9個項目;由四檔27個稅率簡并為三檔9個稅率;由最高稅率15%、最低稅率3%,調整為稅率高的為5~20%,低的仍為3%。改革后的營業稅減免權全部集中于國務院,統一減免稅規定,取消個別減免稅,只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公益性強的減免稅項目。
我國營業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有征收范圍廣、稅率低、稅負均衡、計算簡便等特點。營業稅是價內稅,營業稅堅持了低稅率政策。營業稅分行業劃分稅目、設計稅率,保證納稅人能在大體平衡的稅負條件下平等競爭,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各行業協調發展的作用。
一、營業稅的納稅范圍
營業稅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均為營業稅的納稅范圍。
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必須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才能視為“境內”:所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所銷售的不動產在境內;所轉讓的無形資產在境內使用。否則就不屬于營業稅的納稅范圍。但在我國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內組織游客出境旅游;境內保險機構提供的保險勞務(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除外);境外保險機構以在境內物品為標的提供的保險勞務,皆屬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
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是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以從受讓方(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為條件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單位或個人自己建房后的銷售行為;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均視同提供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加工修理、修配不屬于應稅勞務,對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業務以及金融機構的期貨買賣,不征收營業稅。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征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征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無形資產是指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譽。“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和形態變化的財產。“銷售不動產行為”,即銷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著物。
二、營業稅的納稅人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還包括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經營行為的個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公民。
以上單位和個人在我國境內有償或視同有償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有權,均構成營業稅的納稅人。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管理機構,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的納稅人為從事運輸業務并計算盈虧的單位,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義務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營業稅按照不同的經營業務,分行業劃分納稅項目。營業稅共設置9個納稅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政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一)交通運輸業
下設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5個子稅目。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于本稅目的納稅范圍。
1.陸路運輸。
它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地下)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及電車、公共汽車等其他陸路運輸。其中鐵路運輸,包括中央鐵路、地方鐵路、企業專用鐵路、中央新建鐵路。鐵路運輸的運營業務,包括客運、貨運、郵運、行李包運輸和其他運輸業務。
2.水路運輸。
它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納稅。
3.航空運輸。
它是指使用飛機或其他飛行器,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以及通用航空業務和為這些業務提供的地面服務。
4.管道運輸。
它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5.裝卸搬運。
它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業務。
(二)建筑業
下設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5個子稅目。
1.建筑。
它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冷暖氣、衛生通風、照明及各種設備的基礎、支柱、操作平臺、各種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
2.安裝。
它是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醫療實驗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工程作業。
3.修繕。
它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裝修)。
它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工程作業。
它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電信工程、鉆井(打井)等工程作業。
(三)金融保險業
1.金融。
它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2.保險。
它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3.其他。
企業以現金投資入股,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潤,應視為貸款,不論會計如何處理,按此稅目計稅。
(四)郵電通信業
下設郵政、電信2個子稅目。
(五)文化體育業
下設文化、體育業2個子稅目。
(六)娛樂業
下設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等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等6個子稅目。
(七)服務業
下設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等8個子稅目。
(八)轉讓無形資產
下設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權、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等6個子稅目。
(九)銷售不動產
下設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2個子稅目。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連同銷售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納稅。轉讓不動產股權按本稅目征稅。
營業稅稅率是中性比例稅率,基本上按稅目行業的利潤水平和消費水平設置。一個稅目一般設置一個稅率。娛樂業稅率則根據全國各地消費水平以及收費、收益水平的不同,制定5~20%的彈性比例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如下所示: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征 收 范 圍 稅 率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
運 3%
二、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
三、金融保險業 金融、保險 8%①
四、郵電通信業 郵政、電信 3%
五、文化體育業 文化、體育 3%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
球、保齡球、游藝 5~20%②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
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 5%
權、商譽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5%
①政策性銀行減按5%。從2001年起,金融保險業每年降一個百分點,至2003年起,按5%計稅。②電子游戲廳、夜總會、高爾夫球、保齡球、臺球、射擊、狩獵、跑馬按20%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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