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貼收入”也應納稅
某市地稅局在對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幾家企業在“補貼收入”的稅務處理上普遍存在誤區,未繳或少繳了相關稅款。稅務機關依法對其稅務違章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要求補繳了稅款。
誤區一:“補貼收入”還要繳稅?一般人會認為,補貼是國家給予的照顧性收入,似乎與納稅沾不上邊。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的規定,“企業取得國家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取得補貼收入,必須首先明確該項收入的性質,并提供相關的免稅證明文件及資料,否則一律視為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誤區二:被確定為免稅收入,為何還要補稅?被確定為免稅的補貼收入當然不用繳稅,但是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如果沒有把免稅收入相關的支出、費用項目剔除的話,這一部分支出應調增應稅所得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取得應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和免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應分別核算,沒有分別核算或確實難以劃分支出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納稅人可采取分攤比例法確定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成本費用金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金額
=支出總額×(應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
因此,企業在處理“補貼收入”時要注意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否則會受到稅法處罰的。
誤區一:“補貼收入”還要繳稅?一般人會認為,補貼是國家給予的照顧性收入,似乎與納稅沾不上邊。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的規定,“企業取得國家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取得補貼收入,必須首先明確該項收入的性質,并提供相關的免稅證明文件及資料,否則一律視為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誤區二:被確定為免稅收入,為何還要補稅?被確定為免稅的補貼收入當然不用繳稅,但是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如果沒有把免稅收入相關的支出、費用項目剔除的話,這一部分支出應調增應稅所得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取得應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和免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應分別核算,沒有分別核算或確實難以劃分支出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納稅人可采取分攤比例法確定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成本費用金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金額
=支出總額×(應稅收入總額÷收入總額)
因此,企業在處理“補貼收入”時要注意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否則會受到稅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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