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稅款不計入應稅收入
企業出口貨物所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款應沖抵相應的"進項稅額"或已交增值稅金,不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其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應沖抵“應收賬款”,不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商品銷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稅函[1997]21號、京國稅進[1997]083號
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產品,其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應沖抵“應收賬款”,不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所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商品銷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稅函[1997]21號、京國稅進[1997]0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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