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是否仍可用于報銷入賬、抵扣稅款?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的規定,為保持平穩過渡,對于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訂系統開具且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旅客仍可使用該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入賬,購買方仍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3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