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以前年度虧損可以繼續彌補嗎
【問題】
公司以前年度有虧損,但由于政策性搬遷變更稅務機關,企由于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其虧損在搬遷完成之后是否可以繼續彌補?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文件第九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尚未彌補的虧損的,凡企業由于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的,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其虧損結轉年度應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