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薪金所得扣除6萬元后,取得個體工商戶所得可否扣除
【問題】
2020年3月份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一季度預繳時可以按15%預繳企業所得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第四條規定, 認定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持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將上述備案改為由企業“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綜上規定可知,2020年3月份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一季度預繳時可以按15%預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