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預收款但是貨物還未發出,可以提前開具專票嗎
【問題】
企業收到預收款但是貨物還未發出可以根據客戶要求提前開具專票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營業收入的確認時間,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如果不是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企業預收貨款應為貨物發出時確認營業收入。因此,企業如果不是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收到預收款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