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營業外收入是否填入營業收入項目
【問題】
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財務報表中的營業外收入是否填入“營業收入”項目中?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中《A2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明確,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經開始經營且按季度預繳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第二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本行填報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累計營業收入。第2行“營業成本”: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營業成本。第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本年累計利潤總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財務報表中的營業外收入不填入“營業收入”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