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有限額規定嗎
【問題】
聽說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在合并方彌補有限額規定,那么,如果不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呢?
【答案】
如果不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四、企業重組,除符合本通知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 …
(四)企業合并,當事各方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2.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3.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