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的固定資產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季度申報稅時如何填報
答: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后附的附件A201020《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規定:
執行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資產應填報A201020《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自該資產開始計提折舊、攤銷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大于“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的折舊、攤銷期間內,必須填報本表。
自該資產開始計提折舊、攤銷起,在“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小于“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的折舊、攤銷期間內,不填報本表。
資產折舊、攤銷本年先后出現“稅收折舊、攤銷大于一般折舊、攤銷”和“稅收折舊、攤銷小于等于一般折舊、攤銷”兩種情形的,在“稅收折舊、攤銷小于等于一般折舊、攤銷”期間,仍需根據該資產“稅收折舊、攤銷大于一般折舊、攤銷”期內最后一期折舊、攤銷的有關情況填報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
企業2023年10月購入的固定資產已經在2023年度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了,導致2024年一季度“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小于“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因此,對于該設備在2024年一季度申報所得稅時不需要填報A201020《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