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發生的匯兌收益,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嗎
答: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第六十八條規定,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根據上述規定,按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的小企業發生的匯兌收益,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