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贈送家電是否按視同銷售交增值稅(青島)
【問題】
我們公司青島會員,現準備采用購房送家電的促銷政策。現在想咨詢一下,營改增以后,贈送的家電公司是否按視同銷售交增值稅?購房業主的個人所得稅我們公司是否可以代扣?
【答案】
1、參考山東省國稅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指引(七)規定:九、房地產開發企業"買房送裝修、送家電"征稅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住房贈送裝修、家電,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種營銷模式,其主要目的為銷售住房。購房者統一支付對價,可參照混合銷售的原則,按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因此,贈送的家電不需要額外的視同銷售單獨再交增值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11]50號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
依據上述規定,公司不需要代扣取得贈品購房人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