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稅局關于繼續執行工會經費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繼續執行工會經費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各單位:
按照《廈門市總工會關于繼續執行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廈工〔2019〕57號)文件精神,決定繼續執行工會經費減征政策。具體如下:
一、工會經費稅務部門代征繳費單位上繳部分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20%,即工資總額的0.4%征收。
二、實行自管經費的省級產業(系統)工會、省總工會直屬企業工會和中國金融工會福建省工作委員會所屬基層繳費單位繳費比例按省總有關規定執行。
三、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請周知。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0年1月2日
附:
廈門市總工會關于繼續執行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廈工〔2019〕57號
各區總工會、自貿區工會、各產業工聯會(產業工會):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發揮工會組織引領職工與企業共克時艱的作用,市總工會決定加大服務職工、扶持基層的力度,繼續執行稅務部門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具體如下:
1.工會經費稅務部門代征繳費單位上繳部分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20%,即工資總額的0.4%征收。
2.實行自管經費的省級產業(系統)工會、省總工會直屬企業工會和中國金融工會福建省工作委員會所屬基層繳費單位繳費比例按省總有關規定執行。
3.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廈門市總工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