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深化增值稅改革——留抵退稅重要事項
一、退的是哪部分增值稅
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2019年39號公告明確,2019年4月1日起可以享受退稅的留抵進項稅是指申請企業申請期期末留抵進項稅,與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相比,超過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的部分。也就是說較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相比,新增加的留抵進項稅稅額才可享受退稅的優惠。
二、退稅的條件
1、 申請企業為A類或B類企業;
2、申請關36個月沒有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并且沒有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3、 2019年4月1日起沒有享受增值稅退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優惠政策;
所謂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比如企業銷售自產軟件,實際繳納增值稅金額中,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以退回;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的,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按規定比例即征即退;比如企業招聘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定額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
企業如果享受留抵退稅,同時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會導致企業實際計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稅不準確(因為退還留抵,可抵扣的進項減少,導致多交并多退(返)增值稅),所以企業不可以同時享受這兩項優惠。
4、享受退還留抵進項稅的企業,應當在連續6個月內,每月期末留抵的進項稅額都要大于2019年3月底的留抵進項稅,而且第6個月時留抵的進項稅額超過2019年3月底時留抵進項稅的金額要大于50萬元;
企業退稅時,可以退還的稅額就是依據留抵增加的這部分金額來計算,且在符合條件的第6個月才能申請退還留抵進項稅。
三、退稅金額的計算
滿足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退還的留抵進項稅稅額是依據第6個月與2019年3月底相比增加的留抵進項稅、即增量留抵進項稅來計算的。計算公式為: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舉個例子:假設A企業2019年3月底時留抵進項稅額為20萬元,4月到9月每月月底時留抵進項稅都大于20萬,且9月底時留抵進項稅稅額為100萬元,期間申報抵扣的進項稅是1000萬元,其中認證的專用發票上的稅額為900萬元,有100萬的進項稅是計算抵扣的客運服務的進項稅。
公式中增量留抵稅額=80萬元;
進項構成占比=900/1000=90%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80*90%*60%=43.2萬元
拓展: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分子部分的進項稅,不包含依據通行費發票、客運發票和農產品計算抵扣抵扣,以及依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抵扣的進項稅額。
四、退稅賬務處理
繼續上面的例子,A公司10月可申請退還留抵的進項稅額為43.2萬元,稅務局確認后,作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退還的留抵進項稅43.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3.2
收到退還的款項時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 43.2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退還的留抵進項稅 43.2
五、退稅的期限
該退稅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目前沒有規定執行截止時間。
如上面的例子,4-9月申請過退稅后,10月往后連續的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以再次申請退還留抵進項稅額。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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