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常見問題
日前,企業招用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的政策頗多,小編整理了常見的問題供大家一同學習。
問題1:企業招用退役士兵,以前年度沒有申報,現在能不能去申請退稅?
答:根據關于《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的規定:“二、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以往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明確部分征管操作口徑
…… ……
3.對于企業因以前年度招用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符合政策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的,可依法申請退稅;如申請時該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已從企業離職,不再追溯執行?!?/span>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招用退役士兵尚未離職,可依法申請退稅;如申請時該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已從企業離職,不再享受退稅。
問題2:企業招用退役士兵,“享受政策3年”是針對單個個人還是針對單個公司?
答:根據關于《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的解讀的規定:“作出上述規定,主要是考慮到14號公告、15號公告明確規定單個重點人群享受政策的時長為3年(36個月),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某家企業離職后在其他企業再就業的,仍可在剩余期限內享受政策。為更好保障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后續就業,由再次招用該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優先享受政策更為妥當?!?/span>
根據上述規定,“享受政策3年”是針對單個個人而言的。
問題3: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能否享受抵稅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的規定,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招用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無優惠政策。
問題4:如何查詢該員工是否屬于重點群體或者退役士兵?
答:根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的規定:“五、關于稅收優惠政策管理
(一)農業農村部建立全國統一的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供各級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查詢脫貧人口身份信息。農業農村部門為納稅人提供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服務。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納稅人提供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身份信息查詢服務。
(三)退役軍人事務部匯總上年度新增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信息后30日內將其身份信息交換至稅務總局。
(四)各級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日常管理,對享受政策的人員信息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在30日內將核實結果反饋至稅務部門。
(五)《就業創業證》已與社會保障卡等其他證件整合或實現電子化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其他證件或電子信息代替《就業創業證》辦理業務、留存相關電子證照備查。
(六)各級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優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審核、協查等事項的具體方式和流程?!?/span>
問題5:企業當年1月招聘脫貧人口,享受的標準是每年7800元,1季度申報可以扣除7800稅款嗎?
答:根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的解讀:“某企業B于2024年1月招用脫貧人口乙,2月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丙,與兩人均簽訂了3年期限勞動合同,并自當月起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B企業未招用其他重點群體人員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假設B企業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當地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那么B企業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屬期稅款辦理納稅申報時的扣減限額=7800/12×(3+2)=3250(元),于2024年7月就二季度所屬期稅款辦理納稅申報時的扣減限額=7800/12×(6+5)=7150(元)。三季度、四季度類推計算,扣減限額分別為11050元、14950元。
納稅人申報納稅時,本年度累計扣減的稅費款,不能超過扣減限額。如納稅人在前期由于限額不足導致多繳稅款,可申請退還?!?/span>
根據上述政策,按月享受扣減,并非一次性享受7800元。
問題6:企業招用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扣減增值稅時,附加稅的計稅基礎是否相應直接減少?
答:根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的規定:“2.企業在扣減限額內每月(季)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本年內累計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應繳納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問題7:企業招用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扣減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后仍然有剩余,會給企業結轉到下一年嗎?
答:根據《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的規定:“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減限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招用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扣減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后仍然有剩余,不會結轉到下一年。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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