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實行新收入準則的電商,在4.31號賣出商品,開了發票,使用發出商品科目,沒有確認收入,5月確認了收入,那么,它的銷項稅額屬于4月開發票時還是5月確認收入時



您好
開了發票 銷項稅額屬于4月開發票時
2021 05/13 17:54

84785029 

2021 05/13 17:57
但是5月確認收入才做銷項稅的賬呀,這不是不匹配么

bamboo老師 

2021 05/13 17:59
您提前開具了發票 增值稅根據開具發票的時候確認

84785029 

2021 05/13 18:03
學堂實操課講的是本月銷售,本月確認收入時確認銷項稅,沒有講本月銷售,下月確認收入的情形,所以不知道,和你說的不同

bamboo老師 

2021 05/13 18:08
收入跟銷項不一樣
您開了發票 不確認銷項稅額 報稅的時候也通不過的

84785029 

2021 05/13 18:13
那賬怎么辦

bamboo老師 

2021 05/13 18:17
帳4月份確認銷項 5月確認收入

84785029 

2021 05/13 18:20
你能寫一下分錄嗎,舉個例,謝謝

bamboo老師 

2021 05/13 18:22
開具發票 不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次月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84785029 

2021 05/13 18:36
關鍵是賣貨時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你那個應該是舊收入準則的確認方法吧

bamboo老師 

2021 05/13 18:48
賣貨是這樣寫分錄
到確認收入后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您賣貨的分錄也是一起的啊 不是現在的

84785029 

2021 05/13 18:50
好的,感謝

bamboo老師 

2021 05/13 18:52
不客氣哈 歡迎有疑問繼續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