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題,我不明白,為啥不直接用1600-550=1050再全遞延所得稅資產呢?為啥遞延所得稅資產是用1600乘以0.25?那550有啥用呀?



你好,我先把會計準則講解2010的原文規定放上去吧: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為成本費用時,其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應區別于稅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則不形成暫時性差異;如果稅法規定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支出允許稅前扣除,在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成本費用的期間內,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計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計算確定其計稅基礎及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其中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超過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與股份支付相關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的所得稅影響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
可稅前抵扣1600,實際發生費用550,則首先550全額扣除,直接計入所得稅費用。1600可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差額1050肯定不會影響所得稅費用,因此只能計入資本公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不可能一直掛在賬上,最終的去向只能是所有者權益)。
實際上:預計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行權日股票市價-行權價格)*數量,成本費用=授予日公允價值*數量。
2022 06/30 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