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人銷售17年在異地購買的不動產,取得專票注明價款1200萬,稅款132萬。2022年以含稅價1500萬銷售。在異地預繳增值稅。 問題來了,在異地預繳時,一是以(1500/1.05-1200)?5%,依據就是轉讓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稅不動產,用(含稅金額/1.05-不含稅購置價)?5%。 二是以(1500-1332)/1.05?5%,依據是轉讓營改增前的不動產以(含稅銷售價-購買價)/1.05?5%。 兩種方法都有政策依據,但是計算結果不同,應該采用哪種方法,請具體解釋說明一下,謝謝。



同學你好,按第一種方法預繳增值稅,依據是當地取得的不動產抵扣了增值稅了。
2023 07/18 21:11

84785007 

2023 07/18 21:14
沒明白原理,能說的細致點嗎?

王雁鳴老師 

2023 07/18 21:33
同學你好,不好意思,更正一下,依據以下文件規定,在異地預繳增值稅計算方法是,1500/1.05*5%,或者(1500-1332)/1.05*5%,貴公司應該按預繳增值稅少的來計算,則應該選擇(1500-1332)/1.05*5%。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 第?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
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六條 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區分以下情形計算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的稅款:
(一)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二)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84785007 

2023 07/18 21:47
在異地預繳時,一是以(1500/1.05-1200)?5%,依據就是轉讓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稅不動產,用(含稅金額/1.05-不含稅購置價)?5%。
這種方法呢?應該在什么情況適用

84785007 

2023 07/18 21:47
在異地預繳時,一是以(1500/1.05-1200)?5%,依據就是轉讓16年5月1日以后的不含稅不動產,用(含稅金額/1.05-不含稅購置價)?5%。
這種方法應該在什么情況適用呢?

王雁鳴老師 

2023 07/18 22:13
同學你好,這種情況是沒有抵扣增值稅的納稅人適用的情況。

84785007 

2023 07/18 22:24
能詳細說下嗎?不是太懂

王雁鳴老師 

2023 07/18 22:27
同學你好,就是沒有抵扣過增值稅的,購買的不動產,可以簡易征收,這時,就按5%的增值稅率繳納增值稅,預繳增值稅時,就是用金額來計算繳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