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文件規定:2.承包人應承擔的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漲跌風險幅度 b 應為 5%: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形式的建設工程,當工程施工期間非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跌的,其差價均由承包人承擔或收益;當工程施工期間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或下跌幅度在 5%以內(含 5%)的,其差價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 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請問以上條款是有約從約,無約按這個法規執行嗎?如果我的合同中約定的是10%,這違法嗎?



該條款是無約定時的參考,有約優先按合同。
合同約定 10% 不違法,只要雙方自愿、不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就按合同執行 。
06/30 1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