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一定相等且不產生暫時性差異老師,這句話為什么錯了呢。我就是理解不了



同學,你好
合同負債會計上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為負債,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此時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但是如果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有關的合同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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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
這種情況可以舉一個例子ma?

小菲老師 

07/31 11:37
1.當期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 100萬 ,貸:合同負債100萬(預收賬款)【稅法上,如果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雖然當期賬上還沒有確認為收入,但是稅法要求強行納稅調增,將這100萬強行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調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
2,未來年度賬務處理借:合同負債(預收賬款)100萬,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增值稅等【雖然未來賬上確認了收入,但是稅法上,這100萬之前已經交過所得稅了,為了避免重復交稅,未來應納稅所得額,應強行調減100萬元(即,產生未來可抵扣金額100萬元)】
3,計算計稅基礎合同負債是負債類科目,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抵扣=10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