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事局、審計局, 市直及駐青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5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5 〕1 號)有關要求,現將2005 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
從事審計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包括從事國家審計的工作人員,從事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報名條件
根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規定,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 年。
2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 年。
3 .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 年。
4 .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 年。
(二)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規定的應考科目〈模塊〉全部合格)。
(三)取得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符合規定的成績。
對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年度考核均在稱職(合格)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報名參加考試:
1 .在財務、審計專業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獲國家級三等及以上或省部級二等及以上優秀成果獎的主要研究人員。
2 .榮獲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或被評為全省先進個人并取得審計師等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3 年以上人員。
三、考試組織
(一)考試報名。報名按屬地原則由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統一組織進行。中央、國務院、省駐青單位和市直部門(單位)報名人員于 4 月20 日 至 5 月15 日 到市審計局組織人事處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查同意后,持學歷證書、身份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 )和《審計考試報名卡》(另發)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報名。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須在《申報表》有關欄目中填寫破格理由,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后加蓋印鑒。
市人事局、市審計局將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齊全、真實符合要求。
(二)報名表和報名卡。報名表和報名卡于報名時統一領取。
(三)考試內容。2005 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四)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時間為 2005 年10 月16 日 ,上午9 :00 — 12 :00 考《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下午14 :00 — 17 :00 考《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試用書。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同時征訂高級考試用書。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任職年限及從事審計工作年限計算到2005 年12 月底。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發〔2002 〕164 號有關規定執行。每人每科50 元(兩科共100 元),考試考務費100 元,共計200 元整。
(三)對達到國家考試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審計考辦頒發成績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 年有效;對符合省內使用標準的人員,由省人事廳、審計廳頒發考試成績有效證明,該證明在本省當年度的評審工作中有效。合格人員名單由省人事廳、審計廳聯合行文公布,并可上網查詢。
五、嚴肅考試紀律
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的人員,不得偽造、涂改有關證件及證明;考試期間,要嚴格按照人事、審計部門有關考試規定執行,不得違反考場紀律,否則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在3 年內不得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對把關不嚴材料失真的,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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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