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房繳納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稅率。
舉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預售商品房一批,收到預收房款600萬元(按總售價100萬元的60%一次性收取)。余額在交付商品房時,再結算。
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預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6000000
貸:預收帳款 6000000
2、按預收款上繳營業稅時
應繳營業稅=600*5%=30(萬元)
借:應繳稅金—應繳營業稅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
3、交付商品房,其銷售收入實現時:
借:應收帳款 1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同時,計提應繳營業稅金。
應繳稅金=1000*5%=50(萬元)
借:主營業務稅及附加 500000
貸:應繳稅金一應繳營業稅 500000
4、結轉預收帳款及清繳尚欠營業稅
借:預收帳款 6000000
貸:應收帳款 6000000
還需上繳營業稅50-30=20(萬元)
借:應繳稅金一應繳營業稅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舉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預售商品房一批,收到預收房款600萬元(按總售價100萬元的60%一次性收取)。余額在交付商品房時,再結算。
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預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6000000
貸:預收帳款 6000000
2、按預收款上繳營業稅時
應繳營業稅=600*5%=30(萬元)
借:應繳稅金—應繳營業稅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
3、交付商品房,其銷售收入實現時:
借:應收帳款 1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同時,計提應繳營業稅金。
應繳稅金=1000*5%=50(萬元)
借:主營業務稅及附加 500000
貸:應繳稅金一應繳營業稅 500000
4、結轉預收帳款及清繳尚欠營業稅
借:預收帳款 6000000
貸:應收帳款 6000000
還需上繳營業稅50-30=20(萬元)
借:應繳稅金一應繳營業稅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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